关于请报送对钨锡锑行业调查和清理整顿情况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80号)的精神,现就各地报送对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情况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钨、锡、锑矿山开采秩序清理整顿情况;钨、锡、锑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情况;钨、锡、锑在建项目清理整顿情况;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请组织企业认真填写《钨锡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一至附表十,可在我委网站下载www.gdet.gov.cn),经审核、汇总后,于
三、为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请于2005年11月15号前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函告我委工业处。
联系人:梁少仲,邓兴华
电话:020-83135819,83133362,83133324(传真)
电子信箱:GYC@gdet.gov.cn
二OO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