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

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经贸〔20058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所列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政府和部门汇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情况。

(二)选择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地方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精神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时间

112329日。

四、省检查组组成

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等9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由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作组长单位,并由组长单位负责人带队。

第一组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

组员:省经贸委1人,省监察厅(纠风办)1人,省公安厅1人,省交通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办公室1人。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抽查广州、深圳、东莞市。

第二组组长:省物价局副局长

组员:省物价局1人,省经贸委2人,省财政厅1人,省审计厅1人,省交通厅1人。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抽查汕头、揭阳、潮州、汕尾市。

第三组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

组员:省交通厅1人,省经贸委2人,省监察厅(纠风办)1人,省公安厅1人,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1人。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抽查韶关、清远、佛山市。

五、各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六、各检查组于122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减负办于12月上旬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黄紫华

联系电话:02083135840,传真:02083133350

 

附件: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

 

 

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代章)

OO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减负〔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发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四季度在全国开展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企业年检和报表的清理和简化;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治理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等方面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全面清理非公企业收费项目和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经营环境;加大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包括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和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等有关情况。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情况。重点是: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包括清理涉车收费项目和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整顿机动车辆检测站和规范检测检验收费;高速公路收费联网工作;加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撤消不合理收费站点以及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整顿;开展建立绿色通道工作等方面情况。

    ()深入开展“三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三查"活动,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情况和“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是否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和通报制度,是否形成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及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建设、工作经费落实与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企业反映突出、意见较大的问题,列入本地区的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自查自纠,上一级政府要对下一级政府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并逐级上报检查情况。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省份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因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全国的检查工作要在1220前结束。省级检查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纳入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企业财政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公安部、交通部和建设。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展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促进各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减轻企业负担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起术,与加强党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三乱”行为,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