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

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粤整规办200532)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整规办:

现将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函[2005]4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国办发[2005]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的部署,1121日至1215日,国务院将派督查组来我省开展督查工作。各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次督查视为检验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努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全面准备,确保督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市整规办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察方案》(附件2)的要求,围绕督查重点准备好有关文字、数据资料,以及采取工作措施,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对策与设想,确保全面、客观、真实。要选择好召开座谈会的参加人员,确保基层的管理和执法人员、消费者、企业、中介机构等均有代表参加。要及时与我办沟通联系,落实督查工作各项安排,切实保证督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形成专项报告,如实反映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在做好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的基础上,客观评价本单位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的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切实提出政策建议,形成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的专项报告,并于1118日之前将专项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我办。 

联系人:阮富友  张鹏

联系电话:020-8313582583133318

传真:020-83133350

电子邮箱:zhangpeng@gdet.gov.cn

 

附件:

1.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察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函44号)

2. 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察方案》

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