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文件

 

粤整规办〔2005〕34号


关于将酒类放心工程督查工作纳入

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内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规办、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全国整规工作要点和省经贸委、省整规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酒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601号)的要求,我省酒类放心工程工作原定在年底进行督查,但考虑到目前我省正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为节约成本,减轻各地的接待压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我省酒类放心工程督查工作纳入年底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内容,且暂不列入综合评价考核内容。请各地根据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酒类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粤整规办〔20058号)的要求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