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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工业〔20051050


关于要求注销梅州市第八批关闭煤矿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煤矿企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公告》(梅市府〔200544号)对6家煤矿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现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列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公告名单的煤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工业处)办理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填写《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煤矿企业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煤矿企业关闭产生的安全隐患报告及防患措施和动用、注销及剩余储量报告。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委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名单

 

 

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煤炭生产

许可证号

备注

1

梅县丙村镇黄梅煤炭有限公司黄姜坪煤矿斜井

X191201027B

 

2

梅县梅县玉水煤矿斜井

D191201001

 

3

梅县丙村镇温屋山煤矿有限公司温屋山斜井

X191201002

 

4

梅县丙村镇东溪煤矿有限公司东溪平峒

X191201023B

 

5

梅县梅西煤炭实业有限公司金山煤矿立井

X191201045

 

6

梅县梅西煤炭实业有限公司梅西犹坑斜井

X19120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