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贸部门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

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经贸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地经贸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具体任务要落实到人。

二、狠抓落实,抓好酒类、食盐安全生产和流通管理工作,抓好生猪屠宰工作,杜绝私宰肉、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全省肉食市场安全、放心。

(一)严格证照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查处酒类、盐业无证生产厂家,对无证生产企业责令停止生产,产品就地封存;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对当地酒类、盐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保证亮证经营。通过严格证照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保证酒类、盐业市场的安全。

(二)加强打假力度,维护酒类和盐业商品流通市场秩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大节日酒类、盐业市场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食用盐的行为,加强查处走私贩私和经营无合法来源酒品、食盐的行为,净化节日市场。

(三)加大检测力度,保证酒品节日市场供应安全。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进口酒的销售监管,积极与海关、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与联手合作,重点对进口酒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对质量不合格或来历不明的酒品予以收缴,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大对散装白酒的检测力度,重点查处用工业酒精、甲醇勾兑的酒品,杜绝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严格保健酒的管理,积极会同卫生、质监部门对市场流通的保健酒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检测,查处不符合标准的保健酒。

(四)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工作,密切注意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动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分别于200615日前2006210前将元旦和春节期间酒类安全工作情况报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联系人:陈旭暖,电话:020-83133312,传真:020-83133349)。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引导消费者对酒、盐、肉等食品的安全消费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