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正式启动




    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正式启动。3月1日在江门市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2006-2010年)》工作研讨会上,来自泛珠三角九省区信息产业厅(局、办)的代表共同确定了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
  编制专项规划是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的重要措施,对于提升合作层次、推动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确保合作务实有效意义重大。2004年12月在海南举行的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产业厅(局)长联席会议上,各方一致同意联合编制《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一五”规划》,并争取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在2005年1月召开的“9+2”秘书长暨发改委主任联席会议上,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被正式列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成为五个专项规划之一。
  与会各方代表对信息化专项规划的编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共同确定,编制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十个合作领域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做好“一篇文章”,即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同时要结合信息化建设本身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实现“两个衔接”,主要是与国家“十一五”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各方“十一五”规划和发展战略的衔接。
  各方共同强调,要认真规划好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区域信息化合作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由各方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争取国家在“十一五”区域规划布局中优先考虑在泛珠三角区域进行布局试点,着力共同推动信息兴农畅通工程(暂定名)、电子商务区域认证中心、3G、下一代互联网(IPV6)、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电子标签(RFID)等重大基础性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二是要服从和服务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十个合作领域对信息化建设的共同需求,加强所建项目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对于各方通过合作共同推进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各方共同努力促进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同步开展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从规划开始就要强调资源整合;三是各方互相合作推进的项目,要体现多边合作机制和合作的多样性,发挥双边或多边互动、互补、互利;四是各方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着力推进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充分体现各方信息化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和亮点。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将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作了汇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对此高度重视,将于3月中旬正式听取9省区信息产业部门的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