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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51257

 

关于做好拍卖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近年来,我省拍卖企业快速增长。到目前为止,全省拍卖企业达到414家,约占全国的1/9。拍卖企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我省地区布局不合理,拍卖市场存在无序竞争、违规经营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促进我省拍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拍卖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定拍卖业发展规划

制定和实施拍卖业发展规划,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市场经济进程中加强拍卖业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力量,抓紧编制本地区拍卖业发展规划。编制规划必须在分析拍卖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拍卖业务的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提出“十一五”期间切实可行的拍卖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数量目标(“十一五”期间总量及各年数量,列出时点数和当年增加数)、地区布局和管理措施。

各市制定的拍卖业发展规划,必须于20061月底前报省经贸委,经省经贸委综合平衡并核准后实施。省经贸委将以此作为核准设立拍卖企业的依据。同时,省经贸委在各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全省拍卖业发展的规划,作为规范全省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并报商务部备案。

今后,对没有制定和未经省经贸委核准拍卖业发展规划的地级以上市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包括分公司)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受理。

二、加强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

省经贸委将严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要求核准设立拍卖企业,严格实行拍卖企业的年度监督核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加强对全省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一年内未开展拍卖业务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有故意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拍卖企业,省经贸委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取消其经营权,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各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制度,对本区域内拍卖企业的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出具年度监督核查的初审意见;对新设立拍卖企业(包括分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办公场所的勘查;协助省主管部门做好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的调查工作等。

省拍卖业协会要协助省经贸委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拍卖行业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建立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积极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拍卖市场秩序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积极维护拍卖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拍卖企业不得跨市迁移注册地,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凡未取得省经贸委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分公司以及各类办事处、联络处等拍卖企业分支机构,不得进入拍卖市场和开展拍卖活动。各市经贸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各类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维护拍卖市场秩序和合法拍卖企业的权益。 

              

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