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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634

 

关于广东省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

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船舶工业企业:

为及时了解我省船舶工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工三司〔2005137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

(一)《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和科船定01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厂修艘数4个统计指标。

(二) 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由原来的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三)船舶产品细分为海船和内河船舶。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船舶工业企业的报表数据,并将企业的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数据一并报送省国防科工办。

三、中央船舶工业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省国防科工办。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年报要求各企业于2006220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3份)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于2006228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省国防科工办;季报要求各企业于季后8日内将企业报表(一式3份)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于季后12日内将企业报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省国防科工办。

各船舶工业企业要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各地级以上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的船舶工业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联系人:谢建发      联系电话:020-83135993

传真:020-83133347   E-mailxiejf@gdet.gov.cn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OO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