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项目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646)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加快推进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现将省财政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单位,必须符合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粤经贸市场〔2005550号文、粤经贸市场〔2005631号文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二)原则。各地要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特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应以村级农家店、镇级农家店为主,适当申报为村级、镇级店提供服务的县(市、区)配送中心,重点扶持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附后),并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备案。上报文中必须明确申请支持的方式(补助或贴息),原则上每县(市、区)申报村级农家店30个、镇级农家店5个。

 

(二)申报材料。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联合行文。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2)申报单位建设情况,包括设施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在建设施的进度、申请理由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4、需银行贷款的应有银行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审查确认章)。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关上缴税收证明(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7、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2006228前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扶持方式。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或定额贴息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或根据申报单位贷款实际发生额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补助。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省扶持资金后,对于定额贴息资金,必须核实申报单位取得银行正式贷款后才能核拨。其中取得全部贷款的,贴息补助资金全额拨补,取得部分贷款的按取得贷款进度比例核拨贴息补助资金。

 

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省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省扶持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申报单位要对省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的组织工作,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省经贸委  陈康万  电话020-83133368

陈秀霞  电话020-83135817

省财政厅  陈锡荣  电话020-83170586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OO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