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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6118

 

转发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信息服务系统试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试运行情况的通报 》(商建农函〔2005〕第5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切实落实商建农函〔2005485号的要求,将试点企业的相关情况全部录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时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报送的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对于没有报送信息的试点企业(除尚未完成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建设的企业外),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说明原因。

 

二、请各市及时将本地区(包括县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报送省经贸委,以便输入系统。

 

三、请各市督促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试点企业按时报送年报(次年2月底前)与月报(次月8日前),并把信息的审核、汇总等列入日常工作。

 

 

OO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试运行情况的通报

(商建农函〔2005〕第5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1020试运行以来,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协调与培训工作,大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试点企业积极上网填报相关数据。按照预定计划,系统将于200611正式运行。根据系统试运行两个月的情况及系统反映的数据信息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在正式运行前加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系统反映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1、没有按照商建农函[2005]485号的要求,按时填报相关数据。

 

到目前为止,1150家试点企业中,只有近800家试点企业的相关数据输入了信息系统。据统计,有少数省市区没有报送试点企业数据;有的省区市只报送了1-3家试点企业数据;大多数省区市存在报送的试点企业不全、指标不全等问题。报送信息相对较好的有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北、山东、广西、陕西、湖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信息或数据出现错误。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编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及经济指标等存在明显不合逻辑的错误,如企业销售额小于其利润、税收,将企业成立日期填写为数据上报日期,将注册资金填报为0,等等;

 

2)漏报数据:有的将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指标漏报;

 

3)企业所在地区填报不详细,如只填所在县或市,不填所在省区市,有的甚至填成“全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的功能,及时、准确反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进展情况,为宏观决策服务,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切实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商建农函[2005]485号文的要求,催促有关地市及试点企业迅速填报相关数据。

 

2)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登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并落实责任制,认真审核所在地区试点企业的各项信息,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无误。

 

3)请各省区市务必于1218日前将所有试点企业基本情况、农家店与配送中心建设情况全部录入系统。

 

4)请各省区市及时将本地区(包括所在地区的地、市、县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及其文号输入系统(登录后,点击菜单“政策交流”)。

 

5)系统将于200611正式运行,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试点企业按时报送年报(次年35日前)与月报(次月10日前),并将信息的审核、汇总等作为日常工作制度化。

 

  (6)各地区有关信息按时保质录入系统的情况,将作为今后评选先进、获得政策支持力度的参考依据之一。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00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