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粤中小企〔20062 


关于做好2004-2005年度广东省百强

民营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省委、省政府将于今年上半年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为筹备好此次会议,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决定开展2004-2005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按《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稿)》)执行,请各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本市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修订稿)》,充分了解认定省百强民营企业的基本条件、评分办法及工作程序,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省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各市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认定百强民营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发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并按《暂行办法(修订稿)》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工作。申报企业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事求是给予支持。

 

三、各市百强民营企业推荐工作小组要严格按《暂行办法(修订稿)》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审核细则》(见附件3)的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肃认真审核,对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经审核和考核后,分别对申报企业作出综合评议推荐意见,并制作《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表式见《暂行办法(修订稿)》附表2)。

 

四、本届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抓紧开展工作。各市的推荐材料务必于320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各市的上报材料包括:百强民营企业推荐报告、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同时报软盘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charter@mail.gdet.gov.cn)、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申报附件)各一式一份。

 

联系人:李志坚,020-83133493;张洽群,83135876

传真:020-83133308

 

附件:1. 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

2. 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材料说明

3. 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审核细则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