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经贸函〔2006130

关于征求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与具体分工意见的函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府领导的指示、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要求,拟筹备召开省第一次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对我省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总结和对2006年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根据会议议程需要,我委草拟了《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作为会议材料,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同时,请各单位提供本单位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的书面材料。上述意见和材料请于222日前反馈我委电力资源处。

联 系 人:郑威、唐山

联系电话:83133337

    真:83133335

 

附件:1.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能和具体工作分工

 

OO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省经贸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等22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不定期召开,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具体是:

(一)审定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部署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四)审定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五)研究、解决我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凡涉及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均可要求列入会议议程,并提交相关资料供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二)每年定期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思路,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五)不定期牵头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牵头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工作会议;

(六)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吸收国内外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

(七)加强对各市的指导,督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本制度由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

附件2: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精神,省政府成立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由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等22个省直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为更好地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职能和工作部署,现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和协调;制定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长效保障机制,制定节能、综合利用、工业节水等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发展环保产业;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建立我省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定期公布我省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状况。

省委宣传部:统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资源节约公益宣传、采访报道,制定宣传计划。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社会氛围。

省委政研室: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建设节约型工作开展。

省发展改革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制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省科技厅:负责资源节约技术开发,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和工艺;负责组织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通过科普活动,广泛宣传节电、节水等科学常识。

省财政厅:制定和落实资源节约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计划安排资金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及“禁实”工作;推动城市供水节水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省水利厅:建立全省行业取水定额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制定全省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工业、农业、城市节水,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创建节水型示范区。

省教育厅: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加强节约教育。

省农业厅: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农业。

省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工商局:查处高能耗、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无证照企业。

省质监局:加强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无国家标准的相关领域节能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并负责对生产领域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省环保局: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省广电局:及时总结和推广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中的好经验和典型,组织力量宣传报道资源节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企业,曝光高耗能、过度浪费资源事例,配合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系列宣传活动和资源节约公益宣传。

省统计局:加强能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省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省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协助省经贸委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

省法制办:制定和修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

省总工会: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团省委:在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

为了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现把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以及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成员单位,形成了《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表》(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分工表》提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表

 

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

Content Decode Error (Image)

Content Decode Error (Attachment)

Content Decode Error (Video)

Content Decode Error (A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