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流通〔2006〕594号
关于部分拍卖企业补办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我委《关于2005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粤经贸流通〔2006〕303号)的要求,我委对部分未按时参加年度核查、以及整改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了补办年度核查手续。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查整改合格企业(10家)
1、广东堃源拍卖有限公司
2、深圳市兴瑞拍卖有限公司
3、深圳市全顺诚拍卖行有限公司
4、深圳市拓展拍卖有限公司
5、深圳市华德拍卖有限公司
6、深圳市国浩拍卖有限公司
7、广东省广仁拍卖有限公司
8、深圳市汇三盈拍卖有限公司
9、深圳市盘龙拍卖有限公司
10、深圳市盛中汉拍卖有限公司
对上述核查及整改合格的10家企业,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核查合格”字样和公章。
二、核查不合格企业(2家)
1、深圳市圣唐拍卖有限公司
2、深圳市中源拍卖有限公司
上述2家没有拍卖师、不具备拍卖经营条件、年度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取消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