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山洽会”布展、展示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第四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
一、展位分配
第四届“山洽会”主会场设在梅州市梅州国际商业发展中心,地址:梅州市嘉应西路西桥头侧。根据梅州国际商业发展中心的实际情况,三层展厅
二、展示内容
根据《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互补、互利、规范”为原则,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之间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的经济社会发展,以抓好《方案》中提出的六种类型的合作来确定展示内容。
山区市分团重点展示本地区的资源优势、投资环境、支柱产品、特色产品、重点企业和招商项目,以及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项目、基本意向与条件。
珠江三角洲分团和东西两翼市分团要从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出发,在全面展示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投资环境的基础上,展出与山区互补性强的支柱行业的产品和可向山区转移的合作项目。
省属分团要充分展示本企业的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以及对口帮扶项目的合作成果,突出展示可向山区转移的项目和可向山区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
三、布展要求
布展的整体布局要体现庄重、大方、美观的办展风格,以全面展示我省山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为主线,以有利于交流与洽谈为重点,以分团为板块进行特装式布展,不搞传统的标准展位布展。各分团展区均要设立洽谈区,以便开展现场交流洽谈。各分团应尽可能配以声光电等先进技术,提高布展档次和水平。同时,可采用图片、灯箱、模型、实物及图表等手段突出展示效果。
四、布展时间
本届“山洽会”举办时间初步定于11月15或16日开幕,各分团进场布展时间暂定为五天,具体进场布展日期和要求待“山洽会”举办时间正式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各分团要服从秘书处展位分配方案和布展总体安排,从大局出发,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相邻展位之间的布展工作关系,要加强相互之间衔接和协调,如出现争议,要服从组委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
(二)展馆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不得阻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拆改、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施,各分团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布展,不得外伸,限制高度在
(三)特装布展必须是半成品,展馆内禁止使用大型电锯、切割机等工具。展馆内不得发出超过70分贝的噪音,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四)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展馆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焊、气焊,严禁吸烟。各分团组织布展使用的材料在进入展馆前必须作防火处理,在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应注意防火、安全工作,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影响展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馆内的基础设施,违者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请各分团须在
(六)为保证本届洽谈会的顺利进行及展会期间的安全,各分团须指定一位安全负责人与大会展示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请各分团于
(七)每个分团展位配置一张桌子、两把椅子、
(八)展品由各分团自行组织运输,要按时运抵展馆进行布展。
六、展示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 沛、张庆灵
电 话:(020)83135857 83396563
传 真:(020)83354067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9楼
广东省技术推广站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电子邮箱:csmef@126.com
附件:1. 第四届“山洽会”展馆三楼展位分配详图(如需电子文档,请在gd83135857@126.com邮箱下载,邮箱密码:83135857)
2. 第四届“山洽会”各分团展位分配面积及展位费表
3. 第四届“山洽会”安全责任书
“山洽会”组委会秘书处(代章)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