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流通〔2006〕628号
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商务部和东盟国家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是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背景,将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展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
一、参会目的
通过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我省零售业、物流业和相关行业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的交流,了解东盟国家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掘适合广东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探索借助东盟市场拓展广货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积极寻找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的多种途径。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晓捷
副团长: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 孙洪
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副处长 黄建明
副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 吴燕芬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 汤涓
三、组团要求
参会对象以省内零售和批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主,包括:各级经贸部门有关人员;流通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商品和商业设施设备制造商、经销商;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公司、商业管理咨询公司及物流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各地要重点发动当地流通龙头企业参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州、深圳各组织15家企业;
(二)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七市各组织10家企业;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等9市各组织5家企业;
(四)省广业、广弘、广晟、商业、物资、外贸、丝绸、交通和风险投资集团分别派分管流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组织5家相关二级企业人员参会。
四、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有关企业于
联 系 人:张小琳、杨慧珊
联系电话:020-38483951(52)转807、800
传 真:020-38483953
五、参会费用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组委会为了便于组织和服务,代表团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并按2900元/人统一向大会交纳会务费。会务费包括:住宿费、餐费、资料费等。参会代表报名后,请在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市经贸局、省属集团公司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系人和联络电话于
(二)参会企业要带上足够的企业简介和名片,以便在活动时和在商务考察时派发。
附件:1. 主要活动安排
2. 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主要单位联系人回执
3. 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报名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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