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流通〔2006628


 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商务部和东盟国家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是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背景,将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展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061031113在广西南宁举办。为了加快对东盟国家的物流与营销网络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委根据国家商务部的要求,组织广东省流通企业代表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具体工作委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通过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我省零售业、物流业和相关行业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的交流,了解东盟国家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掘适合广东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探索借助东盟市场拓展广货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积极寻找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的多种途径。

二、组织机构

  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晓捷

副团长: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    孙洪

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副处长   黄建明

副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    吴燕芬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    汤涓

三、组团要求

参会对象以省内零售和批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主,包括:各级经贸部门有关人员;流通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商品和商业设施设备制造商、经销商;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公司、商业管理咨询公司及物流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各地要重点发动当地流通龙头企业参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州、深圳各组织15家企业;

(二)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七市各组织10家企业;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等9市各组织5家企业;

(四)省广业、广弘、广晟、商业、物资、外贸、丝绸、交通和风险投资集团分别派分管流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组织5家相关二级企业人员参会。

四、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有关企业于1018按附件《报名回执》要求,填写后传真到广东流通企业代表团秘书处,秘书处接回执后将及时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联 系 人:张小琳、杨慧珊

联系电话:020-3848395152)转807800

    真:020-38483953

五、参会费用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组委会为了便于组织和服务,代表团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并按2900/人统一向大会交纳会务费。会务费包括:住宿费、餐费、资料费等。参会代表报名后,请在1020日前将会务费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内,以便统一转交大会组委会(机票和商务考察可自行安排或委托秘书处统一安排)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市经贸局、省属集团公司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系人和联络电话于1012日前传真到代表团秘书处020-38483953

(二)参会企业要带上足够的企业简介和名片,以便在活动时和在商务考察时派发。

 

附件:1. 主要活动安排

2. 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各主要单位联系人回执

3. 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报名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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