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流通〔2006〕623号
关于组团参加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增强我省食品企业的国内外交流合作与贸易洽谈,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贸委牵头、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承办,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由国家商务部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的“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6年11月10-13日
(二)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广东省代表团,下设秘书处。
团 长:刘晓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副团长:黄建明 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副处长
秘书长:张俊修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联络员:吴燕芬 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科长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行业协会。
此次展会是省经贸委继1998年在沈阳举办“广东食品节”后第二次在全省范围组织食品企业参加大型食品专业展。要求各市经贸局(经贸委)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发动企业参展(展位分配见附表1)。
三、主要内容
本届大会以“食品安全与行业发展”为主题,展览面积
为充分展示广东食品产业形象,广东代表团将采取集中布展、突出特装和分行业展示的方法,统一设计、安排,展示我省食品企业整体形象和行业发展水平。
四、参展要求
江浙等东部地区是我国食品工业比较发达的省份,也是我省食品行业市场开拓的重要地区,为此特要求下列企业积极参展:
(一)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省行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正在申报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将参展作为市场检验的评价内容;
(二)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广东省食品产业50强企业和分行业10强企业;
(三)拥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支撑秘方和专用术语的生产企业;
(四)具有较大规模、产品质量好的凉果生产企业;
(五)具有广东特色的名优新特产品的生产企业。
五、收费标准
(一)标准展位:3×3(米)(围板、楣板、基本照明、椅子2把、桌子1张、电源插座1个):¥3800元/个展位(双开口加收10%);
(二)光地展位(不少于
六、参展办法
企业按要求填好“参展申请表”(附件2)并在
七、具体联系
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联 系 人:吴燕芬
联系电话:(020)83133369
传 真:(020)83133349
省食品行业协会行业部
钟华、陈汉川、王克满
联系电话:(020)37613665、37613769、37604193
传 真:(020)37613762、37613769
E-mail: unifp@southfp.com
附件:1. 展位分配表
2. 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