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流通〔2006623


于组团参加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增强我省食品企业的国内外交流合作与贸易洽谈,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贸委牵头、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承办,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由国家商务部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的“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61110-13

(二)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广东省代表团,下设秘书处。

  长:刘晓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副团长:黄建明  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副处长

秘书长:张俊修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联络员:吴燕芬  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科长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行业协会。

此次展会是省经贸委继1998年在沈阳举办“广东食品节”后第二次在全省范围组织食品企业参加大型食品专业展。要求各市经贸局(经贸委)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发动企业参展(展位分配见附表1)。

三、主要内容

本届大会以“食品安全与行业发展”为主题,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工业原料、食品机械、食品包装、水产品及肉制品、乳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名特优农产品、老字号食品、清真食品、国际食品及烟草企业形象等。

为充分展示广东食品产业形象,广东代表团将采取集中布展、突出特装和分行业展示的方法,统一设计、安排,展示我省食品企业整体形象和行业发展水平。

四、参展要求

江浙等东部地区是我国食品工业比较发达的省份,也是我省食品行业市场开拓的重要地区,为此特要求下列企业积极参展:

(一)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省行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正在申报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将参展作为市场检验的评价内容;

(二)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广东省食品产业50强企业和分行业10强企业;

(三)拥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支撑秘方和专术语的生产企业;

(四)具有较大规模、产品质量好的凉果生产企业;

(五)具有广东特色的名优新特产品的生产企业。

五、收费标准

(一)标准展位:3×3(米)(围板、楣板、基本照明、椅子2把、桌子1张、电源插座1个):¥3800/个展位(双开口加收10%);

(二)光地展位(不少于36平方米):¥400/平方米(未含特装管理费)。

六、参展办法

企业按要求填好“参展申请表”(附件2)并在20061018日前传真(寄或送)到省食品行业协会行业部,也可由各市汇总上报,以便与大会协调有关展务事宜。

七、具体联系

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联 系 人:吴燕芬

联系电话:(02083133369

    真:(02083133349

省食品行业协会行业部

钟华、陈汉川、王克满

联系电话:(020376136653761376937604193

    真:(0203761376237613769

E-mail: unifp@southfp.com

 

附件:1. 展位分配表

2. 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