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6652

 

各企业法律顾问: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有关工作,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定于11月份举办一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请依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1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在我省注册的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企业法律顾问;(2)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其中2005年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时间

113下午、114全天(3日上午10001200报到)

三、培训地点

广东省经贸委招待所(广州市麓苑路36号)

四、培训费用

授课、会务、资料、食宿等费用,住宿的每人480元;不住宿的每人320元(如中午需要休息的学员请自行到总台办理相关手续,另收午休费35/天)。

五、其他事宜

(一)本期培训班的有关工作委托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下称协会)负责。本次培训结束后,由协会颁发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国资委印制的《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

(二)报名办法:各企业法律顾问收到通知后,请于1027日前到协会培训部办理交费及报名的有关手续;外地学员可汇款(单位名称: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开户行:农行德政北支行,帐号:036501040000882)。

协会地址:豪贤路883楼(德政北路以东,立基商务大楼对面)

     人:胡曼琦、李敬锴、袁剑恒

联 系 电 话:020-8375380183769537

传 真 电 话:83864883

       址:www.spaa.org.cn

支票收款单位: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OO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