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流通〔2006〕655号
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酒类办):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4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该文件和商务部《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酒类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10月25日前将企业填写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表》和企业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本报我委,由我委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报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服务处 陈旭暖
电 话:020-83133312,13829730568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