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市场〔2006〕675号
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
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互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互查的通知》(商运字〔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请于10月28日前将本市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加强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措施等,以及《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并发送电子版至CH83135817@126.com。
联 系 人:陈秀霞
联系电话:020-83135817
传 真:020-83133274
E-mail: CH83135817@126.com
附件: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