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市场〔2006〕676号
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屠宰管理
工作暨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会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屠宰管理工作暨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商办运函〔2006〕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总结屠宰管理工作,尤其是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请于10月28日前将本市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报我委(市场建设处),工作总结要求系统全面、突出重点,数据准确、来源可溯;
三、10月26日前将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推荐材料,提出市经贸主管部门(屠宰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委(市场建设处);
四、11月5日前,将本市屠宰行业典型案例总结,每个市至少总结1起案例,并提供详细的文字材料报我委(市场建设处);
五、11月5日前,将全国屠宰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及全国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推荐材料,提出市经贸主管部门(屠宰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委(市场建设处);
六、各市经贸主管部门(屠宰管理部门)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H83135817@126.com。
联 系 人:陈秀霞
联系电话:020-83135817
传 真:020-83133274
E-mail: CH83135817@126.com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