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整规〔2006〕7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捷同志主持,于10月23日召开了委机关主要处室和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对我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对加强我委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回顾,要加强领导,要对照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要按照委治贿办的要求一件一件抓落实,绝不能走过场。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虽不至于人人自危,但要做到人人自省。各处室、各单位在自查自纠中要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并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审批、核准项目的处室,要将已有的审批、核准程序、制度进行重新审核修改,有关材料报委治贿办备案。要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及审批程序的合理合法。
二、加强检查督导,切实推进我委专项治理工作。委党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最近制定了《关于委领导到直属单位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方案》,由各党组成员亲自带队,近期将分别对直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委治贿办将随时检查机关各处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处室、各单位在11月3日前将专项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报委治贿办(联系人:余贝欣,电话:83133467)。
三、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各处室、各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应加强与委治贿办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委治贿办报告,我们将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上予以刊登,以扩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影响。
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和验收要求。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治贿办的要求,我委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将延长至2007年1月。请各处室、各单位于1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报委治贿办。2007年2月,委治贿办将组织力量,按照印发的《广东省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对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消极对待的处室和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最后,接受省治贿办对我委(直属单位)的考核验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