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环资〔2006〕708号
关于实施国家千家节能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6〕571号),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10月中下旬,分五个片区召开了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对开展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为什么要节能”
(一)三大因素决定要节能。一是我国的资源利用状况,必须走节能道路;二是环境的要求;三是企业内在动力、提高国内外竞争力的需要。
(二)节能是强制性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节能目标的量化指标;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以法律文件形式确定了节能目标;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今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二、千家企业如何开展节能行动
首先要解决基础性问题。千家企业做好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以能源审计、节能规划为切入点;以节能技改、节能管理为突破口;以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主线。通过确定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企业要实行内部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对标管理;要加强宣传,大大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认真做好节能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发改委明确,千家企业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的审核权限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要求,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要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节能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并报我委审核。同时要将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我委,我委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4月份对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审计报告、节能规划进行抽查,并公布千家企业节能情况及上一年度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亲自抓,我委将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给国家发改委。今年11月15日前各企业要将负责人、联络人名单报我委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关于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为主,具体考核办法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中,我委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建立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考核体系。
五、千家企业名单的确定、相关权力和义务
国家发改委重申,千家企业名单是依法选择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企业有履行节能义务的承诺,若不履行义务则要公开批评,并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千家企业享有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和奖励,节能专项资金要面向千家企业倾斜,国债项目要向节能量大、示范效应强的千家企业倾斜。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和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要协助和配合我委,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联 系人:张娜
电 话:83133337
传 真:83133335
电子邮箱:zhangn@gdet.gov.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