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工业〔2006〕719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 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第50号令)和《关于印发〈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省经贸委等省直9个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6〕)430号)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于2006年11月底前上报我委(粤经贸工业〔2006〕)430号文已要求各市在2006年8月底前上报)。
二、广东被国家列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地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步伐。
(一)支持有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重点扶持发展“三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严格限制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二)积极采取措施,兑现政府在新建水泥项目时签订“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书”,加快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立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
(三)依法关停并转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