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规范铅锌
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6〕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外经局,国税局,环保局,安监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经贸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外经贸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省国税局
省环境保护局 省安监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