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


粤减负函〔20066

关于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抽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地市人民政府,省减轻企业负担各成员单位,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6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06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2030日。

、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召开座谈会。

1、听取政府部门汇报。

2、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要求:选择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召开座谈会。

(二)现场查看。

视情况选择明查或暗访的方式。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省经贸委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建设厅、治理公路三乱办各1人。负责抽查汕头、中山、河源、梅州。

联系人:黄紫华(省经贸委),电话:83135840

第二组组长:省物价局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建设厅、审计厅、物价局各1人。负责抽查惠州、珠海、江门、云浮。

联系人:周锦林(省物价局),电话:83134159

第三组组长:省交通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贸委、公安厅、审计厅、监察厅、交通厅、物价局各1人。负责抽查肇庆阳江湛江茂名

联系人:吴振林(省交通厅),电话:83730234

四、其他事项

(一)各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国减负〔20064号文),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二)请省直有关单位于1117日下班前,直接向组长单位报送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具体行程由各组组长安排,并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组内各单位和有关市。

(三)各检查组于122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减负办汇总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负办。

 

联系人:钟洁婷、黄紫华 ;电话: 83133316 83135840

  真: 83133350     电邮:zdb@gdet.gov.cn

 

 

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

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