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76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了配合成品油审核、审批事项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线监察的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成品油管理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划控制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发展

各地要严格按《广东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成品油库规划容量,调整本地区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增加各市的成品油库规划容量,我委不再受理各地市增加成品油库规划容量的申请。对各市成品油库的建设情况,我委将重点组织调查,请各市作好准备。

二、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建设管理

建立加油站年度建设计划制度。各市根据“十一五”加油站、仓储企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按照附表的格式制订2007年度加油站、仓储企业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重建、迁建等)计划,于1220日前报省经贸委;以后每年1220日前报送次年的建设计划。我委将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审批工作。

规范报送材料的排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立项申请的材料,按上报请示文件、申报表、规划局证明、国土证明、环保证明、消防证明顺序装订;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的材料,按上报请示文件、申报表、省经贸委建站批复文、工商预登记证明、建设部门备案或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国土证、环保排污证、危化证、消防验收书、加油机检定书、防雷合格证顺序装订。

    三、建立审批材料受理日制度

为使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审批时效,定于每星期的二、五两天(工作日)为成品油审核、审批申请材料的受理日,请各地直接将有关材料送我委成品油管理工作初审组现场审核。

联 系 人:张芳、詹平丁

联系电话:020-8313599083378971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