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综合〔2006847


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 “广东商务之窗”

管理暂行规定和做好商务部网站“地方

商务之窗”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本委各处室:

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通的“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建设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网站功能不断完善。目前,省级地方商务之窗网站“广东商务之窗”的信息维护工作已开展,并由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共同负责内容的组织和审核。为做好我省商务部网站各市、县级“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和信息维护工作,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经贸系统 “广东商务之窗”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商务部 “地方商务之窗”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建设的重要性

“地方商务之窗”是商务部专门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反映当地各项商务工作情况而在商务部网站开通的一个窗口,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门户,也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借助商务部网站访问量大,知名度高的优势,可为当地政府开展招商引资、贸易往来、合资合作搭建的一个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增加一个免费、便捷的宣传推介载体。搞好“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能大大提高基层商务工作服务水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尽快开展市、县级“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按照商务部“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各自维护、同步发布”的原则,目前,我省各市、县级“地方商务之窗”子站的统一建设工作已经完成,网站基本信息栏目已设置好,并在商务部网站“广东商务之窗上建立了链接。因此,各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各自维护”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并安排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尽快开展市、县级地方商务之窗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和省经贸委制定的《广东省经贸系统 “广东商务之窗”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切合各市实际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做好上网信息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按商务部的要求,“地方商务之窗”所发布的信息实行文责自负,因此,各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要负责所辖范围“地方商务之窗”的内容组织和审核,信息采集要突出业务性和原创性,确保上网信息的及时、准确,不得搞以包代管、以摘代发,杜绝无效信息上网。原则上每个工作日不少于一条(全年不少于260条),业务相关性达到100%,原创信息比重不低于80%,每条信息原则上不低于100字。

四、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

“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此请在1220之前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省经贸委信息中心以方便联系接收《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CMS)使用手册》(电子版)等文件资料。工作中有何问题和要求,请与省经贸委综合处或信息中心联系,技术支持与省经贸委信息中心或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

省经贸委综合处联系人:王辉

电话:020-83133463,邮箱:zhc@gdet.gov.cn

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联系人:黄碧波、刘春帆

电话: 8313340383133253,邮箱:huangbibo@gdet.gov.cniccfliu@gdet.gov.cn

商务部信息化司技术支持联系人:危瑜

电话:010-51651200-630,邮箱:Weiyu@ec.com.cn

 

附件: 1. 广东省经贸系统“广东商务之窗”管理暂行规定

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的通知(商办信函〔200617号)

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商信字〔200511号)

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信字〔200417号)

5. 地方商务之窗建设工作联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经贸系统 “广东商务之窗”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是商务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网站上开通的一个窗口, “广东商务之窗” 是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保证“广东商务之窗”的建设,保证“广东商务之窗”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商务之窗”分别由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省经贸委负责涉及国内贸易及省经贸委职能工作信息方面的内容组织及发布,并按《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上网信息的规定》和《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市、县子站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县商务部门自行管理维护。

第三条  省经贸委综合处负责广东商务之窗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广东商务之窗”信息发布的总体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工作;负责各子站信息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子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检查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子站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  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负责“广东商务之窗”的日常运行维护,主要职责是:将业务处室提供的经审核同意签发上网的信息上载网站;为网站建设提供技术和培训方面的支持,协助业务处室完成委及商务部信息化司交办的任务;负责与商务部网站技术支持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同省外经贸厅相关工作部门共同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第五条  省经贸委各处室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负责向“广东商务之窗”提供信息。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子站指定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上网信息;原创信息履行上网发布审批程序;监测网上信息,处理网站公众留言,定期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提出网站功能调整方面的建议;如遇网站操作或技术上的问题,与省经贸委信息中心或商务部网站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按《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上网信息的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组织上网信息内容,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所发布的信息要突出业务性和原创性,主要发布在商务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创信息,而且原创信息的比重不低于80%

第七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及责任:省级子站的信息发布按《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上“广东商务之窗”的信息先在省经贸委公众网上发布,然后由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转发上网。各子站的信息要严格由公务员负责内容的提供和审核,不得搞以包代管、以摘代发。

第八条  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的信息录入、编辑工作是通过口令进入相应管理界面实现的,各子站相关管理人员须注意口令的保密,并定期更换,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安全;各子站信息员在上载文件之前,必须先对该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载商务部网站。

第九条  省经贸委采用商务部网站提供的网站管理技术手段,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市级子站的信息量、访问量及公众留言处理情况,每年度对在“广东商务之窗”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各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县级商务部门做好信息上网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定各市地方商务之窗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

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的通知

商办信函〔20061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信字〔20041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商信字〔200511号)下发后,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各自维护、同步发布”的原则,在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地方商务之窗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地方商务之窗日信息发布超过6000条,日均访问量近200万次。地方商务之窗已成为宣传地方商务工作和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对推动和促进地方商务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地方商务之窗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信息质量不高、互动功能不强、空站空栏现象突出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地方商务之窗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商信字〔200511号)要求,突出业务性和原创性,在商务之窗上主要发布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创性信息,包括政策通知、统计数据、领导讲话、工作调研等。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内容组织和审核办法及信息上网工作规范,确保上网信息的及时和准确。对发布的信息要严格要由公务员负责内容提供、审核和上传,不得把商务之窗委托给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管理,搞以包代管、以摘代发。凡商务部网站、地方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已发布的信息,地方商务之窗原则上不得转载。

为杜绝无效信息上网,自200671日起,各地方商务之窗上网信息量原则上每个工作日不超过100条,业务相关性达到100%,原创信息比重不低于80%,每条信息原则上不低于100字。

二、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商信字〔200511号)要求,加强使用培训,做好宣传推广。

培训工作要以消灭空站空栏为目标,大量空站空栏的存在,既会影响商务部网站的整体形象,也会导致社会公众的不满,必须引起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争取用半年时间,以省级为单位,彻底消灭空站空栏现象。

要加大商务之窗的宣传力度,通过会议、报刊、网站链接等方法扩大对地方商务之窗的宣传。

2006年起,商务部网站每年将组织对各类子站的测评工作。是否消灭空站空栏和访问量大小是地方商务之窗测评的两个重要指标。对测评合格的地方商务之窗网站,我部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对宣传培训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宣传报道

根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全国商务领域将着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品牌万里行”、“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为及时反映工程进度,交流经验和做法,商务部网站已在省级商务之窗中设立重点工程栏目,下设各项工程子栏目。各商务之窗要重视重点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重点工程栏目的维护和更新。

四、重视新增功能使用

为进一步做好网站的服务工作,最近商务部网站对内容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新闻联播推荐、商务专题、招商引资、供求发布、网上调查等功能。各级商务之窗要重视新增功能的学习和使用,丰富网站内容,搞好服务。为帮助联络员尽快掌握这些新增功能,商务部网站管理部门近期将组织专门培训,有关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地方商务之窗是反映各地商务工作的重要窗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公共服务的重要门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之窗的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使之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增强服务性和实用性。各地在商务之窗管理和内容维护过程中的意见和要求,请及时与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

联系人:赵秀芬

  话:65198454

  真:65197494

 

                商务部办公厅

                OO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

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

商信字〔20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信字〔200417号)下发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先后有四川、山东、湖南、福建、浙江、天津、重庆、辽宁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商务之窗进行自我维护,黑龙江省商务厅还召开地县基层商务主管部门会议,就地方商务之窗维护问题进行了部署。

商务部网站是服务企业、服务公众的重要平台,地方商务之窗是商务部网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314,吴仪副总理在商务部上报的政府网站工作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商务部政府网站建设搞得不错,已经形成了体系,内容很丰富,点击率也在不断提高。网站采用了多种语言,为商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窗口。望再接再厉,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是对商务部网站工作的巨大鼓励和鞭策,为商务部网站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不断改进政府网站的工作,加快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现将《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CMS)使用手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造条件,尽快开通地方商务之窗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各自维护、同步发布”的原则,地方商务之窗的统一建设工作已经由商务部完成并在商务部网站主页上建立了链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各自维护”的要求,尽快对地方商务之窗的行政区划名称进行核对,对栏目设置提出调整建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5年二季度完成省级商务之窗的自我维护工作,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地县商务之窗的内容维护工作作出安排,力争2005年上半年有一半以上的地县商务之窗实现自我维护。商务部将对地方商务之窗的自我维护情况进行提醒和通报。

二、制定工作规范,加强使用培训,做好宣传推广

地方商务之窗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的组织和审核,实行文责自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内容组织和审核办法及信息上网工作规范,确保上网信息的及时、准确,不能简单地以包代管。

使用手册下发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转发并提出工作要求,有条件的省市还可组织地县商务之窗维护人员进行集中或分片培训。

为扩大地方商务之窗的服务功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会议、报刊、网站链接等方式扩大对地方商务之窗的宣传。

商务部网站将按照统一标准(每条上网信息一元)对宣传培训工作给予支持。

三、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的信息采集工作

地方商务之窗主要反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创性信息,包括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招商引资、商务动态等,不能以摘代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并安排一至二名专(兼)职的维护人员负责信息的组织和上网工作,每个地方商务之窗的信息上网量原则上应不少于每个工作日一条(全年不少于260条)。

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要求,请及时与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

联系人:赵秀芬

  话:010-65198454

  真:010-65197494

  箱:zhaoxiufen@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信字〔20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商务部网站“要为地方服务,成为地方进出口业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师益友”的指示精神和网站建设要“不断创新,更上层楼”的工作要求,商务部网站已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开通了“地方商务之窗”栏目,希望通过该栏目,充分发挥商务部网站访问量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优势,帮助地方扩大商务工作宣传。目前,地方商务之窗栏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均更新信息近百条,日均访问量达7万余人次,受到了社会公众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欢迎。为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目前,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信息大多由商务部网站工作人员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摘取并注明信息来源。这种信息采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针对性较差、时效性不强的问题。为此,已有河北、山西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过申请,采用了自我更新、自我维护的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广栏目自我维护方式,有条件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与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提出申请,经过培训,直接负责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二、关于地县商务之窗栏目的建设工作

地方商务之窗栏目是商务部网站专门为各省市全面、简明反映本省市贸易、招商和合作等各项商务工作的重要窗口,为各省市公众服务,向省外及国外进行宣传。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工作,对上网内容要认真把关,充分利用地方商务之窗这一平台为基层商务工作服务,全面反映包括地县商务工作的情况,做好本省市商务信息的上网工作。

三、关于地方商务之窗建设的工作联系

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建设工作由商务部信息化司负责。为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单位负责地方商务之窗栏目建设的部门、联络人员、联系方式于20041015日前告商务部(信息化司)。

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人:赵秀芬

商务部信息化司电话:010-65198454

传真:010-65197494

电子邮箱:zhaoxiufe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