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计资检字[2006]06号

各有关单位:
  经部资质办讨论决定,对在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核中弄虚作假行为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2005年复核结论为“限期整改”,2006年弄虚作假,复核结论仍为“限期整改”。
  二、2005年因弄虚作假,复核结论为“限期整改”,2006年仍然弄虚作假,复核结论为“取消资质”。
  三、2004年获证,2006年参加复核的,处理如下:
  1、书面承认错误且补充材料达到要求的,复核结论为“限期整改”,参加2007年复核。
  2、书面承认错误但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未达到要求,年末公布复核结论时,视具体情况复核结论为“降级”或“取消资质”。
  3、经查证确系弄虚作假,且未承认错误的,复核结论为“取消资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2006年度复核弄虚作假处理意见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