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年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
利用认定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16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委托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举办2007年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培训班(第二期),拟邀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讲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认定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减免税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其他相关政策。
二、培训对象
广州、珠海、韶关、东莞、中山和清远市及所属区(县)经贸部门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同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
培训地点为清远市丁香花园酒店(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一路,电话:0763-3873333)。
四、有关费用
会务组统一组织专家及安排用餐,参会代表的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
请参会人员于
联系人:
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冼尚德
电话:020-83133337 传真:020-83133335
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周 力
电话:020- 83547275 传真:020- 83547275
附件:培训班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