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年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

利用认定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167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委托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举办2007年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培训班(第二期),拟邀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讲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认定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减免税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其他相关政策。

二、培训对象

广州、珠海、韶关、东莞、中山和清远市及所属区(县)经贸部门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同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81617日,其中816日下午报到,817日上午培训。

培训地点为清远市丁香花园酒店(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一路,电话:0763-3873333)。

四、有关费用

会务组统一组织专家及安排用餐,参会代表的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

请参会人员于81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到培训班会务组。

联系人:

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冼尚德

电话:020-83133337    传真:020-83133335

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电话:020- 83547275    传真:020- 83547275

 

附件:培训班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