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

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736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典当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8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典当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典当企业的年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是加强对典当企业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请各市经贸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企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742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典当企业做好年审、信息报送等工作。对没有参加年审及年审未通过的典当企业,不予换发新证;对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典当企业,暂缓换证;旧证遗失的,持证企业要作出书面报告和登报挂失,经所在地经贸部门证实并报我委批准后予以换证。

二、发挥省典当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省典当行业协会成立近一年来,在协助政府做好典当企业的年审、信息报送以及开展人才培训、行业自律、为企业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请各市经贸部门和典当企业支持协会在年审、信息报送、典当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加强典当行业管理和推动行业发展。

三、我委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负责此次换证工作的具体工作,请各市经贸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收集和核实辖区内《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参考名单见附件2)的有效旧证(正、副本)、换证企业名单汇总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以及发生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典当企业的许可证(正、副本),于98日前送省典当行业协会。协会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认真核实并报我委审核。

四、为了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省典当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典当企业的各项数据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核对结果于820日前报送我委,并协助我委做好商务部授权在线打印许可证工作。

联 系 人:陈旭暖(020-83133312)

省典当行业协会联系人:张乃禅    陈丽丹

联系电话:020-8319998783337790

邮政编码:510030

地址:广州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副楼63604

 

附件:需换证典当企业参考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