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
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市产业集群填报附表二、三、四,于9月7日前将填好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ollen58@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海丹,020-83133226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72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