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当前,节能工作已成为举国关注并且必须要做好的急务要务。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作为约束性指标,并且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去实现。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我委节能工作计划,拟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察内容

(一)首先赴哈尔滨参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观摩学习、交流考察。

(二)赴节能工作做得较好的山东省,就其在节能工作,特别是能源审计、节能执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清洁生产、节能专项资金的建立和使用等学习考察。

二、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环资科(处)长。

三、日程安排

95出发,学习和考察时间为9611日。

四、其他事项

参加学习考察人员费用自理。

请各市经贸局按照自愿原则将参加学习考察人员名单回执于831日前传真至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联系人:省经贸委    景修元  1392609****

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1326808****

传真:020-83547275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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