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当前,节能工作已成为举国关注并且必须要做好的急务要务。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作为约束性指标,并且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去实现。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我委节能工作计划,拟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察内容
(一)首先赴哈尔滨参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观摩学习、交流考察。
(二)赴节能工作做得较好的山东省,就其在节能工作,特别是能源审计、节能执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清洁生产、节能专项资金的建立和使用等学习考察。
二、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环资科(处)长。
三、日程安排
四、其他事项
参加学习考察人员费用自理。
请各市经贸局按照自愿原则将参加学习考察人员名单回执于8月31日前传真至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联系人:省经贸委 景修元 1392609****
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周 力 1326808****
传真:020-83547275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