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汰落后造纸味精酒精产能计划

(草案)的征求意见函

粤经贸函〔2007932

 

各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协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分地区分年度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计划(草案)意见函》,征求各地对《2006-2010年各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计划(草案)》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我省“十一五”期间将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2万吨,落后味精产能2万吨,为做好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情况的核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会同当地环保部门依据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环保法规及污染物(污水)排放国家标准、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地方有关法规等),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企业名单(附件1)进行核实,如有不同意见请来函说明理由,逾期不反馈的将视为同意该淘汰方案。

  二、请各市汇总调查的企业情况,填写2006-2010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统计情况(附件2),并于910日前报我委工业处(需加盖印章)。

  联系人:方乐羽

  电话/传真:020-83133466,电子信箱:fly@gdet.gov.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广东省淘汰落后企业名单(草案)

     2.2006-2010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产能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