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07〕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省经贸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九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