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855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各县(市)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流通产业发展,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流通业有机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7188号),现将2007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流通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符合《广东省流通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符合广东省流通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和广东省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进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现代批发市场、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发展。

(三)鼓励流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加快国家和省流通龙头企业发展。

(四)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大力促进流通业的升级换代,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服务业带动。

二、申报专题

(一)现代物流专题。提高自动仓储系统货架存取设备(巷道堆垛机)的技术水平。开发运用拣选自动化设备和系统。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建设,整合物流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

(二)连锁经营专题。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建立连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先进的技术、经营管理理念,着力推动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连锁专业店和专卖店。

(三)现代批发市场专题。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批发市场,创新经营组织模式和交易方式,拓展市场物流配送功能和流通加工功能,发展电子商务,提高市场集中度,培育现代批发商,形成以商贸为龙头、为导向的产业链。

(四)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流通业前沿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包括对全省流通业优化升级有支援和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本专项重点支持省流通龙头企业,各地除省流通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外,原则上每个市、县(市、区)级申报数不超过2个。地方项目须由所在地同级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市、区)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地级市经贸部门须将备案情况列表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2、《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6、现代流通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申请补助项目提供);

7、成果显著的现代流通业项目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8、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项目提供);

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间

申请2007年省财政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材料一式两份于1015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经贸委 周潮军  联系电话:83133451

省财政厅 莫辛燕  联系电话:83170201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