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四届中博会参展单位名单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7〕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组展单位,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按照省政府领导在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第四届中博会展位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财工〔2007〕164号)上的批示精神,现将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参加第四届中博会的参展企业给予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第四届中博会的省内参展单位,包括在我省各级工商、民政、人事部门登记注册的境内中小型企业、单位(不含参展的大型企业)。
二、补助额度
按3800元/标准展位进行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所组织的参展单位名单及摊位数进行汇总审核,并填写《广东省 (地区、单位)组织参展单位名单、摊位数及已上缴摊位费汇总表》(见附件,下称“汇总表”),加具意见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省直有关组展单位将所组织的参展单位填写汇总表,加盖印章后直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将指定的其他组展单位所组织的参展单位统一汇总,加盖印章后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四)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参展单位、摊位数及缴款情况进行核对无误后,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相应补助。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地各单位将汇总表于
五、注意事项
根据“收补两条线”的原则,摊位费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请有招展任务的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指定的其他组展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参展的企业摊位费(中小型企业6800元/摊位)收缴后,于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孙海扬,王巧
电话:020-83135841,83135986
传真:020-83135851 E-mail: 83135986@163.com
附件:广东省 (地区、单位)组织参展单位名单、摊位数及已上缴摊位费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