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核实拟淘汰落后造纸味精

产能企业情况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7889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环保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各地要量化和明确“十一五”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指标,确保“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和减排化学需氧量(COD)目标的实现。今年8月份,各地经贸部门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认真调查摸底,上报了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方案。9月份,各地市又对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广东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企业名单(草案)进行了核实。

根据各市上报的情况,我省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造纸企业68家、味精企业9家(附件1),仍有部分企业(附件2)需要进一步核实其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需淘汰的落后产能。为进一步摸清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情况,将淘汰落后造纸、味精产能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地市经贸局和环保局进一步核实附件2所列企业情况,说明是否列入淘汰计划的理由,并补充遗漏企业。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填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247号)要求,请各地市经贸、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附件1和核实的附件2企业情况,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填写附件3;认真核实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产量和时间等情况,组织企业填报附件4

三、请各地经贸局和环保局于1031日前将核实的情况和附件34报送省经贸委(工业处)和省环保局(总量办)。

省经贸委工业处联系人:方乐羽

电话:020-83133466,传真:020-83133466

电子邮箱:fly@gdet.gov.cn

省环保局总量办联系人:陈刚宁

电话:020-87533162,传真:020-85519860

电子邮箱:gdhjtj@gdepb.gov.cn

 

附件:1.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造纸、味精企业名单

2. 需进一步核实的拟淘汰落后造纸企业名单

3. 十一五”期间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4.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5.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要求和说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