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7〕1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25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1月2日前将申请报告报我委(环资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冼尚德,电话:020-83133337,传真: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