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永沣酒业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换发

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第二批)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928

 

各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了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我委《关于省酒类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经贸流通〔2007756)的规定,省酒类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专责小组对经市经贸部门初审的申报材料和省酒类检测中心对生产企业的实地考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在经贸网公示,同意广东永沣酒业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第二批,名单见附件)有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并换发省酒类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由省酒类专卖管理局换发,证号不变。

请通知各申请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换发省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