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
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7〕1222号
有关地市经贸局,我省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总结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定于2007年11月26―27日在重庆召开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现将会议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列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请派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在
二、请有关地市经贸局做好督促和配合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2679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张 娜;电话:83133482;传真:83133335;电子邮箱:zhangn@gde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