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

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71222

 

有关地市经贸局,我省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总结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定于20071126―27日在重庆召开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现将会议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列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请派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在1113日前将参会名单及本单位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总结上报我委,并抄送所在地经贸局。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来的情况、采取的措施、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做好循环经济工作的思路。

二、请有关地市经贸局做好督促和配合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2679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张 娜;电话:83133482;传真:83133335;电子邮箱:zhangn@gde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