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

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71010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8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在全面摸清铅锌冶炼落后产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铅锌冶炼产能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铅锌冶炼行业现状及落后产能状况,淘汰落后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的分年度计划及具体措施,对做好淘汰落后工作的建议等,请于123日前报送我委工业处。如无铅锌落后产能的地市,请在附表一、附表二中注明盖章后寄回我委工业处。

  二、开展符合铅锌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公告申报工作,组织企业提出公告申请,并于1225日前将核实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工业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淑鹏,电话:8313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