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

电厂(机组)认定公示

粤经贸环资〔20071075

 

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级经贸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初步认定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8家电厂(机组)为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37、83133444,传真电话:(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