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有色

金属回收利用重点单位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286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重点单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向国家推荐我省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重点单位,并于1228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我委(环资处)和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电话:020-83133337,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件:xsdei@163.com

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人:王采莲,电话及传真:020-83547275,电子邮件: gdarcu@163.com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