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

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1098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节能监察中心,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实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对于企业找准节能的努力方向,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促进节能工作上新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实现节能预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各企业要把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列入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均应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选取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的企业作为标杆,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推动企业能效水平最终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国家以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对标工作方案请于20083月底前报我委(环资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行业协会。

三、加强指导协调。各市经贸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省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本行业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向企业提供国内外同行业能效指标的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帮助重点耗能企业选定标杆企业,制定对标方案,并对企业在对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协助做好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对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把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进展情况列入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的监测、评估。

四、强化政策激励。省将对对标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业绩突出、能效指标先进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建立对标活动成效定期报送制度。企业要及时对能将水平对标活动进行总结,把对标活动成效作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按要求定期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对标活动成效进展情况应包括指标数据、指标分析报告和最佳节能实践。

联系人:张娜 谭吉林

联系电话:020-8313348283133444

传  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 zhangn@gdet.gov.cn tanjilin@gdet.gov.cn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省有关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