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07〕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规范和指导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引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132号),特制定《2007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企业。
附件:《2007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