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会建设  发挥商会作用

2007-8-13

 

2007810,省政府在广东大厦召开广东省驻外地广东商会工作会议。黄华华省长亲切看望到会代表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林英副秘书长主持会议,佟星副省长在会上作了讲话。省经贸委陈冰主任作了发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驻外广东商会的发展。广东商会自成立以来,在省经贸委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指导下,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省际商贸交流和维护广东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77月止,我省已成立了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5家驻外地商会,共发展会员企业2137家,会员企业注册资本达835.59亿元。目前正在筹建的驻外地商会有黑龙江、海南、北京、河南和宁夏等5家。在目前成立的驻外地商会中,泛珠地区就占了1/3;在现有会员企业中,民营企业有1630家,占总数76.27%;会员企业也已从初期的贸易流通业为主逐步向房地产、工业企业转变,会员企业所覆盖的行业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驻外地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协助政府和有关团体开展活动168次,开展维权活动278次,参加各类会展和开拓市场活动164次,参与公益活动76次。

会上,黄华华省长强调:各驻外地广东商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平台、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打造广东商会品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各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驻外地广东商会的支持力度,为广东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佟星副省长指出:驻外地广东商会是成为广东架接与各兄弟省区市经贸合作的重要桥梁;树立了广东商界在全国的良好形象;维护了广东企业的合法利益。

 

 

 

 (来源:省经贸委市场处、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