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广东企业家吉林行”活动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292

 

广州市协作办(经贸委),东莞、潮州、汕头市经贸局,省流通龙头企业,省重点批发市场:

吉林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吉林省广东商会定于2008114日至17日在长春市开展“广东企业家吉林行”活动。应广东省政府驻东北办事处和吉林省广东商会的邀请,我委将组织有关企业赴吉林省长春市参加“广东企业家吉林行”活动。请广州市协作办、广州市经贸委,东莞、潮州、汕头市经贸局结合吉林省广东商会11月在广州、东莞、潮州、汕头等市举行吉林省广东工业园项目推介活动项目对接情况,各组织3-5家企业参加;请省流通龙头企业、省重点批发市场结合本企业对外拓展的情况,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请以上单位于18日中午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传真我委。各参会代表自行解决往返机票,食宿由吉林方面解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企业家吉林行”活动报名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曾海燕、何宇辉;联系电话:8313334883133374;传真: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