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37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我委将从今年开始对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进行节能考核,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节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视为未完成等级。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经贸委、各市经贸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

为了做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请各重点耗能企业根据原先下达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提出十一五期间每年的年度节能目标。国家以及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请于120日前将年度节能目标报我委(环资处),并抄送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我委核定后,将发文予以确认,作为企业节能考核的基准。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的报送及核定工作,并于1月底前将核定结果报我委(环资处)备案。

 

附件: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八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谭吉林,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电话: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