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我委将从今年开始对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进行节能考核,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节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视为未完成等级。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经贸委、各市经贸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
为了做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请各重点耗能企业根据原先下达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提出“十一五”期间每年的年度节能目标。国家以及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请于
附件: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谭吉林,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电话: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