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50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有关单位: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建成并发挥作用,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今年,国家将继续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省政府也将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为做好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我委决定建立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凡我省2010年前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请入库,并优先安排财政支持。现就建立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库以节能技改项目为主,同时兼顾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水等项目。

  (一)节能项目

  1、《“十一五”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2、《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07497)中确定的绿色照明、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节能监管体系、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和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

  重点选择第一、二批国家和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方案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确需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3、木材节约代用项目;

  4、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清洁生产项目

  1、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投入的绿色原材料替代创新项目;

  2、减少物料投入、有利于回收再利用的容器和包装物绿色化技术创新项目;

  3、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五)节水项目

  1、海水淡化项目(城镇居民和海岛军民生活用水、工业用高纯水的海水淡化);

  2、海水直接利用工程项目(以海水为原水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以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

  3、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4、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

  5、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

  6、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

  二、项目争取支持的方向

  1、申请国家节能技改和国债支持。第1类节能项目中年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节能技改奖励,第2类节能项目以及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水项目可以申请国家国债支持。

  2、申请省节能专项支持。第1类节能项目中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第2类节能项目以及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申请省节能专项支持。

  3、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由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提供资金、兴业银行具体操作的能效贷款项目,计划在我省选择一些节能技改项目予贷款支持,其支持对象重点是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纯减排项目、CDM项目、风力发电场项目、中小水电项目、太阳能PV发电场项目、能效改造项目等。我省重点耗能企业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但又缺乏资金的拟建或在建节能技改项目可申请银行贷款支持,我委将积极予以推荐。

  三、项目报送的要求

  (一)原则要求

  1、要详细说明项目对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节能量,污染物减排量),发展循环经济所起的作用(利用“三废”的数量),以及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要对项目做出投资估算,说明投资来源和资金安排计划。

  3、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和弄虚作假。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国家节能技改资金项目可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7210)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931号)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2、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资金的项目须报送上报项目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

  3、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三)。需要贷款支持的项目还要填写《能效贷款项目申请表》(附表四)。

  4、各市经贸局汇总后,填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汇总表》(附表一),连同项目的附表(电子版),于今年131日前报我委(环资处)。

  5、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有符合要求的新项目或者原上报项目有调整的,可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将项目材料(电子版)报我委(环资处),以便项目及时更新并争取财政支持。

  

  附件:1.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汇总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项目基本情况表

          4. 能效贷款项目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八年一月十八日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钟成材,电话:020-8313333783133271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xsdei@163.com